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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7年11月02日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本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無論您是單位或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均可委托本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按結算款項劃回方式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任您選用。無論付款人是本行或他行客戶,本行均可幫助您收款。
【產(chǎn)品特點】
主動收款,不受同城與異地及金額起點的限制。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作為收款人的您在發(fā)出貨物后,憑借購銷合同,可以委托本行向異地的付款人收取款項。本行將全程關注您的資金安全,給予您貼身的安全感。
【友情提醒】
托收承付是一種先發(fā)貨后付款的結算方式,收款人和付款人雙方一般需要有較高的信用度且有較長期的合作關系。